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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中法律、合规、风险的关系浅议

作者:赵前 | 作者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和企改部

摘要:企业管理实践中,法律、合规、风险是经常共同出现的字眼,三者在内涵外延、工作内容、管理范围等方面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既有相近相似之处,又有交叉相异之点,往往令管理者难以准确认识清楚三者的职能定位和相互关系,在具体管理工作开展中感到些许困惑。本文借鉴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将企业这一社会有机体与人类这一生命有机体进行类比,将法律、合规、风险等相关的管理工作分别对应于企业实现不同层次需求的必要条件,从而试图厘清三者关系,为各级企业管理者提供一定参考。

关键字:法律;合规;风险;需求层次

在企业经营管理实践中,法律事务管理、合规管理、风险管理都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但由于三者的内涵外延存在一定交叉重叠,很多管理者往往难以有效厘清三者的职责界面,在工作中存在逻辑不清、内容交杂、边界模糊等问题。其实,企业作为生存于复杂商业生态环境中的社会有机体,与人类群体这一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生命有机体非常相似,不管是基本特征、发展阶段、需求层次、价值追求等都具有一定可比性。因此,笔者试图将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引入企业分析,研究企业在实现不同层次需求时,法律、合规、风险等管理要素在其中的地位作用,从而可以有效理解和认识三者关系,明确三者的区别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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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斯洛认为,人类有五个层次的需要,通常可以描绘成金字塔内的等级。从层次结构的底部向上,需求分别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爱和归属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高级需要出现之前,必须先满足或部分满足低级需要。对企业而言,也同样存在类似的需求,而法律事务管理、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分别对应着企业实现不同层次需求的必要条件。

一、遵纪守法是企业不可逾越的“生存红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守法经营,这是任何企业都必须遵守的一个大原则。公有制企业也好,非公有制企业也好,各类企业都要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法律底线不能破,偷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假贩假等违法的事情坚决不做,偷工减料、缺斤短两、质次价高的亏心事坚决不做。

可见,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本单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公司法》《劳动法》《反垄断法》《数据安全法》等)必然是企业合法存在和运营的最低门槛,严格的法律事务管理对企业而言应是最底层、最刚性的要求,这类似于马斯洛需求层次中的生理需要、安全需要。违反法律(如偷税漏税、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严重环境污染、商业贿赂等),企业将面临吊销执照、巨额罚款甚至倒闭的致命后果,就像人触犯法律会失去自由或生命,企业触碰法律红线意味着生存基础和安全秩序的崩塌。

二、合规管理是企业稳健经营的“规矩底线”

国务院国资委高度重视合规管理工作,2018年印发《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大力推动央企开展合规管理工作,2022年在总结实施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又发布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从制度建设、运营机制、合规文化、监督问责等方面对央企进一步深化合规管理作出细化规定,将合规管理工作从试行的指引性文件上升到正式的部委规章类的强制性文件。该办法所称合规,是指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国际条约、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章制度等要求。该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企业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为导向,以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为对象,开展的包括建立合规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培育合规文化、强化监督问责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可见,企业要想在商业环境中被接纳、被信任、可持续经营,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上,还需要满足更广泛的规范要求,恪守监管要求、行业标准与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商业道德与伦理等,通过合规管理构建起与外部利益相关者(如监管机构、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公众)和内部利益相关者(如员工)相互信任、顺畅交往的紧密联系,才能确保在既有商业生态环境中的稳定经营和组织归属感,这类似于马斯洛需求层次中的爱和归属需要、尊重需要。企业不合规虽然不一定直接致命,但会带来声誉严重受损、巨额罚款、业务受限、失去牌照、客户流失、员工士气低落等重大打击,严重影响企业的生存质量和长期发展,就像一个人在社会中不讲诚信、不守规矩一样,会被孤立、排斥,难以立足和发展。从这一角度来看,合规管理范围比法律更广、更具行业和公司特性,是企业主动构建的体系,其目标是防范违规和建立商业信任。

三、风险管理是企业价值实现的“发展警戒线”

党的十八大以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会议中提出的工作重点,党的十九大报告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与“精准脱贫”“污染防治”并列为“三大”攻坚战,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共16次提及风险,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也有18次提及风险。2004年,国资委成立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小组,对中央企业风险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研究和试点实践。2006年,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要求中央企业建立全面风险管理基本框架,明确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原则、基本流程、组织体系、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策略、监督与改进、风险管理文化、信息系统等基本要求。此后,国资委逐步加强中央企业风险管理监管要求,从宏观指导性监管逐步向制度建设、风险评估、风险预警、事件报告、业绩考核等具体化监管延伸。

按照《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中的定义,全面风险管理是指企业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管理措施、风险管理的组织职能体系、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其基本流程包括收集风险管理初始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理策略、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等。COSO(美国反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下属的发起人委员会)《企业风险管理框架》也指出,风险管理是组织在创造、保持和实现价值的过程中,结合战略制定和执行,赖以进行管理风险的文化、能力和实践,贯穿企业价值创造全过程。所以,从东西方风险管理实践来看,对于现代企业而言,风险管理的本质无外乎通过执行风险管理流程、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培育风险管理文化等,为实现公司长期战略及经营目标提供合理保证,这类似于马斯洛需求层次中的自我实现需要;风险管理的关注点无外乎企业的整体健康和未来发展潜力,通过识别提示未知风险,预测风险对生产经营造成的消极影响,帮助企业在充满不确定性的环境中做出更明智的决策,抓住机遇、规避重大损失,最终实现其使命愿景,创造长期价值,就像一个人追求自我实现,需要预见并管理健康风险、职业发展风险、人际关系风险等各类风险,才能持续成长并达成人生目标。从这一角度来看,风险管理范围比合规管理还要广泛,是覆盖最广、最前瞻性的管理活动,不但包括法律事务管理、合规管理的内容(这两者属于风险管理中的内控部分),还涉及战略风险(如市场变化、竞争加剧、技术颠覆、决策失误)、财务风险(如汇率波动、流动性危机、信用损失)、运营风险(如供应链中断、IT系统故障、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关键人才流失)、声誉风险(如品牌危机、公关事件)等,目标是识别、评估、应对所有可能阻碍企业实现战略目标和价值实现的不确定性(风险)。

四、小结

总而言之,从企业管理的视角来看,法律、合规、风险的理论内涵不断丰富、实践外延逐步延伸、工作范围递进扩展,三者缺一不可,是一脉相承的有机整体,共同构筑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免疫系统”和“防护网”,有效解决了企业管理中的短期生存与长期发展、近期利益与远期利益、个体成长与利益相关者共荣等关系命题。

作为企业管理者,首先要严守法律法规,把法律要求作为构建合规管理体系和风险管理框架的强制性输入和底层约束,通过严格的法律事务管理确保企业“活着”(合法存在);在此基础上,要健全合规管理体系,满足更广泛的规范要求,推动内外部和谐有序运营,确保企业“好好活着”(稳健经营);更进一步,要构建有效的风险管理框架,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围绕企业使命愿景建立动态变化的“风险容忍边界”,通过各种手段将各种风险控制在这个边界之内,确保企业“活得更好、更久远”(永续发展),在通往价值目标的航线上安全航行。唯有此,方能推动企业沿着从“独善其身”到“兼济天下”再到“基业长青”的可持续发展路径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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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第9期
刊出日期:2025.09
单月刊,1984年创刊
主管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主办单位:中国石油企业协会 中国石油企业协会海洋石油分会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2-4267
国内统一刊号:CN11-502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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