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与双循环格局下的能源角色重塑

作者:赵前 | 作者单位:中国石油集团法律和企改部

《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 规划》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能源发展迈入新阶段。当前能源发展处于“五期叠加”的复杂阶段,新型能源体系统筹安全、低碳、创新、治理多重目标,推动能源行业重塑双循环功能定位,依托体制机制改革与新兴业态培育,革新产业赋能模式,持续赋能能源转型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协同发展。

2026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简称《规划》),首次以“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命名五年能源规划。《规划》明确提出,到2030年,初步建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能源综合生产能力达到58亿吨标准煤,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机比重超过50%、成为电力装机主体,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达到50%、成为电量主体。这一系列目标的确立,标志着我国能源发展进入了一个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关键历史节点。与此同时,中国经济正处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时期。在这一宏大战略背景下,能源的角色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它不再仅仅是保障国民经济运行的“基础性资源”,而是畅通经济循环、驱动产业升级、塑造国家竞争优势的“战略性力量”。正如《规划》所揭示的,“十五五”时期我国能源发展正处于安全风险叠加演变期、低碳转型加力推进期、能源创新加速突破期、体制改革深度攻坚期、国际合作调整重塑期“五期叠加”的特殊阶段。这一判断深刻揭示了能源与经济发展之间日益紧密的耦合关系。基于此,从“十五五”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规划出发,系统考察能源在国内大循环和国际国内双循环中的功能定位、作用机制与角色演变,并分析由此带来的产业赋能模式转变,以期为理解中国能源转型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逻辑提供一个整合性的分析框架,对于能源行业和能源企业而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十五五”新型能源体系的规划解读

(一)范式转换,从“现代能源体系”到“新型能源体系”

“十五五”规划与“十四五”规划的核心差异,在于从打造“现代能源体系”转向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两字之差,折射出能源系统将从规模扩张、结构优化迈向系统重构、范式重塑的质变。这一范式转换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从国内看,“十四五”期间,我国能源发展成就显著。2025年,全国一次能源生产总量达51.3亿吨标准煤,比2020年增长27.3%;原油产量创历史新高至2.16亿吨,天然气产量达2621亿立方米。但这些成就的取得,也伴随着能源需求持续增长的压力—“十五五”时期预计全国年均用电增量约6000亿千瓦时,相当于每年新增一个中等经济体量国家的用电水平。从国际看,地缘冲突持续扰动油气供应链,全球能源治理格局深刻调整,能源安全的边界不断拓展。从技术层面看,人工智能技术的爆发式增长正在重塑能源的生产、传输、消费全链条,算力需求与能源供给之间的耦合日益紧密。正是在这一复合背景下,《规划》作出了“五期叠加”的战略判断。这一判断不是简单的形势描述,而是对能源领域交织并存的机遇与挑战的深刻洞察:传统能源安全保障的“压舱石”作用与低碳转型的“助推器”功能之间存在张力,国际能源市场的剧烈波动与国内能源体系的稳定运行紧密联动,化石能源的惯性依赖与清洁能源的颠覆性创新正在进行深层博弈。

(二)目标多元,兼顾总量、结构、管理、技术等多个维度

《规划》确立了清晰的目标体系。在总量目标上,能源综合生产能力达到58亿吨标准煤,这一约束性指标的设定,“既是牢牢端稳能源饭碗、筑牢能源安全底线的重大战略考量,也是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服务能源强国建设作出的关键部署”。在结构目标上,首次设定了“双50%”刚性目标: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机比重超过50%,成为电力装机主体;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达到50%,成为电量主体。这一目标的意义不仅在于数字本身,更在于它标志着电力系统结构的根本性转变—非化石能源将从补充性电源转变为主体性电源。《规划》还首次明确2030年煤炭和石油消费同步达峰,标志着能源转型开始形成“一减一增”的完整逻辑。在制度目标上,提出“适应新型能源体系的市场和价格机制加快健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在技术目标上,要求“能源产业链关键技术装备实现总体自主可控,迈入世界能源科技创新国家前列”。

(三)任务全面,突出六大体系的空间布局与战略协同

围绕上述目标,《规划》部署了六方面重点任务:构建先进适配的新型能源基础设施体系、构建坚强韧性的能源安全保障体系、构建绿色低碳的能源消费体系、构建自立自强的能源科技创新体系、构建协同高效的现代化能源治理体系、构建立体多元的能源国际合作体系。在空间布局上,坚持“全国一盘棋”,统筹能源和经济、总量和结构、全国和区域、国内和国际。具体而言,推动非化石能源供应形成“四基地+分布式”五大增长板块,巩固优化化石能源生产基地,加强能源开发与用能产业布局协同,统筹优化能源骨干通道布局,不断拓展多元化进口通道。在任务安排上,国家能源局局长王宏志提出“三个强化”:强化空间布局统筹优化、强化体系建设战略协同、强化工程项目带动支撑。其中,工程项目带动方面,“十五五”能源重点项目和新业态投资保持稳步增长态势,预计总规模超过20万亿元。这些项目可分为三类:用于强化能源安全保障的油气增储上产、管网建设等;用于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的新能源基地、新型电网等;用于培育新质生产力的算电协同、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业态。

二、能源行业在双循环中的角色重塑

(一)国内大循环中能源行业的功能发挥

在国内大循环中,应突出发挥能源的三重功能。一是安全基座。《规划》始终把能源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坚持底线思维、系统思维。在化石能源方面,明确加大油气增储上产力度,实现原油年产量稳定在2亿吨水平,天然气产量稳步增长;健全完善油气储备体系;持续完善油气“全国一张网”,天然气管网一次管输能力达到5000亿立方米/年。在煤炭方面,设置了两大量化红线:2030年煤炭产量占全国比重达80%以上,设立1亿吨/年以上煤炭产能储备指标。这些部署的核心目的,是在能源转型过程中进一步筑牢国家能源安全的“压舱石”。二是系统纽带。《规划》提出加快布局促进新能源发展的能源基础设施,加快布局新技术新模式带动的能源基础设施,加快传统能源基础设施数智化转型。具体而言,要“加快打造安全可靠、绿色低碳、坚强韧性、智能灵活的新型电网,推动源储调节能力增长40%以上”。电网作为连接能源生产与消费的核心纽带,其智能化、柔性化水平的提升,直接关系经济循环的畅通程度。特别是在“十五五”时期,随着新能源占比的快速提升,电力系统的互补互济和安全韧性水平必须全面提升。三是增长引擎。能源不再仅仅是保障经济运行的基础条件,本身正在成为驱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十五五”期间,能源领域超过20万亿元的投资规模,将通过乘数效应带动上游装备制造、中游技术服务、下游用能产业等众多产业的发展。更重要的是,能源结构的深刻变革正在重塑区域经济格局—非化石能源供应形成的五大增长板块,将带动相关地区形成新的产业集群和经济增长极。

(二)国际循环中能源行业的地位作用:格局塑造、产业引领与治理参与

在国际循环中,应注重提升能源的地位作用。一是以进口多元化推动重塑能源格局。《规划》明确提出“能源进口多元可控”的目标。在具体部署上,要求“坚持能源进口多元化,加强与重点能源资源国的互利合作,与各国一道维护好能源运输通道安全,保障开放条件下的能源安全”。这意味着,中国在国际能源市场上的角色要从被动的价格接受者向主动的格局塑造者转变。通过拓展多元化进口通道,分散地缘政治风险,构建一个更具韧性的国际能源供给体系。二是以全产业链优势引领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提出,“构建立体多元的能源国际合作体系”。中国在新能源领域的全产业链优势,正在成为参与国际经济循环的新支点。“十五五”时期,从光伏、风电到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绿色能源产业应从“产品出口”走向“产能合作”“标准输出”的新阶段。三是以大国责任感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规划》提出,要“深度参与全球能源治理变革,形成更高水平国际影响力”。在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格局下,能源治理正从“资源安全”向“系统安全”演进,呈现出自主化、多元化、低碳化、智能化的核心特征,中国应从全球能源治理的规则接受者向规则参与者乃至塑造者转变,这既是维护国家能源利益的需要,也是大国责任的体现。

(三)有效发挥能源行业在双循环格局下的战略桥梁作用

《规划》在空间布局中明确提出要“统筹能源和经济、总量和结构、全国和区域、国内和国际”。这一表述将“国内和国际”纳入统一的统筹框架,体现了双循环格局下能源战略的内外贯通思维。一方面,在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情况下,能源要首先保障国内经济循环的畅通和安全,而国内能源体系的建设(如新型电网、储能设施、新能源基地等)需要大量进口先进技术和关键材料,这构成了国际循环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国内能源产业的升级(如光伏、风电装备制造)又形成了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出口产品和服务,通过积极参与国际能源合作与治理,推动国内循环向外延伸,拓展空间、降低风险、提升效率。可见,能源强国建设需要“增强内外联动,巩固拓展多元动态平衡的能源进口格局”,这种内外联动并非简单的“进口—消费”线性关系,而是一个包含技术引进、产能合作、标准互认、治理协同等多层次的复杂系统。

三、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下能源赋能产业的多重路径

(一)改革侧:深化体制机制变革

能源赋能产业的能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度环境的质量。《规划》在体制机制方面做出了重要部署。一是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提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的目标。202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十五五”期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的总体方向与路径。“十五五”时期,要锚定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基本建成这个目标,重点从“市场渠道、交易周期、治理水平”三个方面发力。统一电力市场的建成,将打破省间壁垒,促进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使清洁能源能够以更低的交易成本实现跨区域消纳。二是重塑价格机制。适应高比例新能源接入的电力系统,需要更加灵活的价格信号来引导资源配置。新能源的波动性、间歇性特征,要求价格机制能够反映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的电力价值差异,从而激励灵活性资源的投资和调用。《规划》提出要“加快完善政策机制,激发生产生活的节能降碳潜力”,这为电力价格机制的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三是多元化主体参与。明确“完善民营企业参与能源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清洁能源基地、能源输配网络、油气储备设施等投资建设”。在目前已审批的105个绿电直连项目中,民营企业项目约占一半。“十五五”期间,“将坚持开门搞建设、服务促投资,加力支持民营企业投身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多元化主体的参与,不仅能够带来更充裕的投资,更重要的是能够引入市场化的运营机制和创新活力,提升能源系统的整体效率。

(二)市场侧:激发新业态新动能

《规划》最引人注目的亮点之一,是对新产业新业态的系统性部署。一是算电协同。明确提出“加强大型新能源基地与国家算力枢纽协同布局,打造‘能源+数字’产业集群,推动以电强算、以算促电”。当前,人工智能与能源已驶入双向赋能的“快车道”。算力中心发展迅猛,用电规模越来越大,“十五五”末算力中心用电量预计将占全社会用电量的6%左右。面对算力需求的爆发式增长,“不仅要供给充足的电,更要供给绿电,不仅电随算用,也要算随电调”。规划要求“按照‘以电强算、以算促电’的要求,统筹能源资源配置与算力设施建设,多维度推进算电协同”。这一部署的深远意义在于,它标志着能源与数字经济正在从“物理叠加”走向“化学聚变”。二是绿电直连。提出“拓展多用户绿电直连场景”。绿电直连允许用能企业直接从新能源发电项目获取绿色电力证书,绕过传统电网的层层输送,既降低用电成本,又提高绿色电力的消纳效率。当前,多用户绿电直连政策已经出台,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投资零碳园区、工业绿色微电网和综合能源服务的积极性。三是零碳园区。提出“推动建成100个左右国家级零碳园区”。零碳园区不是简单的“新能源+节能”组合,而是能源生产、消费、存储、管理等环节的系统性重构。它要求园区内的用能结构、生产工艺、物流运输等全面实现绿色低碳转型,是能源赋能产业发展的综合性载体。四是虚拟电厂。《规划》提出“加快推进虚拟电厂规模化发展”。到2030年,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要达到5000万千瓦,相当于50台大型火电机组的发电能力。虚拟电厂通过聚合分布式电源、储能系统和可调节负荷,形成统一调度、灵活响应的“电厂”,是用户侧从被动用能转向主动参与系统调节的关键机制。

不难看出,不管是自上而下的改革推动,还是新形势下产业发展的需求拉动,都体现出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下能源赋能产业模式的根本性转变:一是从单向供给到双向互动。传统模式下,能源是“被动的供给者”—产业需要多少能源,能源就供应多少能源。而在新型能源体系下,能源与产业之间正在形成“双向奔赴”的关系。能源不再仅仅是产业的“成本项”,而是正在成为产业的“价值创造源”。例如,算电协同,算力需要能源,但能源系统的优化同样需要算力赋能。二是从保底思维到引领思维。传统能源规划的核心是“保供”—确保不出现能源短缺。而“十五五”规划的核心是“引领”—能源从保供扩展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正从供给端、消费端、技术端多维度重构产业生态,通过能源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引领产业结构、空间布局、技术路线的全面优化,推动产业从量的积累迈向质的飞跃。三是从线性链条到生态系统。传统能源产业是一个相对线性的链条:勘探—开采—转化—输送—消费。而新型能源体系将构建一个复杂开放、灵活弹性的生态系统:源网荷储协同、多能互补、数智融合、市场主体多元互动。在这个生态系统中,用户侧从被动用能转向主动参与系统调节,形成责任共担、成本共摊、成果共享、安全共治的转型生态,能源企业、用能企业、技术提供商、金融机构、研究机构等多元主体通过市场机制和政策引导形成深度耦合,共同推动系统的演进和优化。

四、结语

《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的发布,标志着中国能源发展进入了以体系重构为核心特征的全新阶段。在这一阶段,能源在双循环格局中的角色正在经历深刻重塑—从传统的“保供基础”转变为驱动经济循环畅通、产业升级转型的“战略引擎”。展望未来,随着新型能源体系的逐步建成,能源将在双循环格局中发挥更加深远的作用。它不仅是连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战略桥梁,更是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力量。如何在能源转型加速推进的同时,避免出现安全不足、成本失衡、消纳受限和产业脱节等问题,通过系统协同实现安全、低碳、经济和高效的统一,将是“十五五”乃至更长时期内中国能源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

点击下载PDF

33

点击量

1

下载量

2026年, 第8期
刊出日期:2026.8
单月刊,1984年创刊
主管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主办单位:中国石油企业协会 中国石油企业协会海洋石油分会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2-4267
国内统一刊号:CN11-5023/F
邮 发 代 号:2-336
国外发行代号:M1803
国内邮政编码:100724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京西工商广字第0433号(1-1)

杂志订购热线

010-62067112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