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产品分成合同模式在国际油气资源合作中至关重要。本文全面剖析该模式在国内外的应用经验,涵盖其定义、基本原则、适用性等方面。经比较,国际与国内在合同框架、收益分配、风险管控及对资源国和投资者影响方面存在异同。国际经验为国内提供借鉴,国内模式也具自身特色。最后提出严谨规划、动态调整、合作发展及提升产量等管理经验启示,对优化油气资源开发策略、推动产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关键字:产品分成合同;比较研究
在全球能源格局深刻变革的背景下,石油资源作为重要的战略性能源,其开发与合作备受各国关注。近年来,国际社会积极推动能源领域的开放与合作,鼓励各国通过合理的政策框架吸引外资,提升油气资源开发效率,以保障全球能源供应的稳定与安全。在此趋势下,产品分成合同模式在国际油气资源合作中应运而生并广泛应用。它为资源国与外国投资者提供了一种合作共赢的框架,资源国得以借助外国公司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开发本国油气资源,而外国投资者则有机会从参与具有潜力的油气项目中获取经济回报。各国根据自身国情和油气产业发展需求,对PSC模式进行了多样化的设计和应用,如印度尼西亚、俄罗斯、巴西等国在合同框架、收益分配、风险管控等方面形成了各自独特的经验和做法。这些国际经验为全球油气资源开发合作提供了丰富的案例和借鉴,也为我国在油气资源开发领域的对外合作和政策制定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背景。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既是石油消费大国,也是石油生产大国,研究国际PSC模式的应用情况,对于我国优化油气资源开发策略、保障能源安全、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产品分成合同模式下的国际经验分析
在国际经验研究中,主要研究印度尼西亚现行的产品分成合同、俄罗斯的产品分成合同、巴西超深水产品分成合同项目FPSO合同模式、阿曼5区产品分成合同模式和国外产品分成模式的石油产量提升措施梳理。
一、印度尼西亚产品分成合同。印度尼西亚现行的油气产品分成合同,由头份油、投资等八大要素构成,主导收益分配。签约时,承包商先付定金,签字费等不可回收抵税。接着进入勘探期,承包商独自承担风险与费用,完成最低义务工作量。有商业产生且开发方案通过后,进入商业开采期,可依规回收成本,未回收部分可延期。历史上,头份油占总产量15%—20%,销售油气后,其按比例分给政府与承包商,剩余油气先作成本回收,之后盈余作为利润油分配,以此保障双方利益,推动项目进展。
二、俄罗斯产品分成合同。俄罗斯油气产品分成合同含间接、直接两种模式。间接模式下,先定油气总产量及价值,国家征矿产开采税,接着确定“成本油”补偿投资者成本,扣除成本油与开采税后,剩余依协议比例在国家和投资者间分利润,最后投资者还需缴其他税费,其“成本油”制度助成本回收,但投资者要留意补偿比例限制和法律不明之处。直接模式更简洁,扣除矿产开采税后,2003年前双方自由协商分成,之后法律规定投资者最高分成68%,国家最低32%,此模式简化管理流程,减少因定义“可补偿支出”和“补偿产品”范围产生的复杂性与争议,推动油气合作高效开展。
三、巴西超深水产品分成合同项目FPSO合同模式。以里贝拉项目为例,投资者需承担所有投入,借助成本回收机制拿回勘探、开发、生产及弃置相关费用,还得依规缴纳矿税。在选定FPSO合同模式时,经济评价堪称关键标尺,同时,设计变更灵活性、风险管控及额外成本等要素也被纳入综合考量范畴。经分析,租赁、BOOT、BOT、EPC呈现出租赁≈BOOT>BOT>>EPC的效益排序,其中租赁与BOOT经济效益相近,后续还需深挖适用。租赁模式虽让服务提供商对设计变更积极性不高,却能极大缓解初期投资压力,且人力成本固定,即便没有税收优惠“加持”,在巴西当前深海油气合作格局中,FPSO总包商租赁模式也因能平衡各方、应对挑战,与项目需求高度契合。
四、阿曼5区产品分成合同模式分析。阿曼5区的产品分成合同模式,架构缜密、规则细致。其商务条款清晰,对最低义务工作量、各项费用、油气定价等关键事宜皆有规定,投资与成本回收、利润油气分配也条理清晰,为项目运作筑牢根基。收益分配层面,政府坐拥利润油与所得税收益,合同者收入含成本油和利润油。为稳控成本回收,设年度最高产量“天花板”,超限额成本油会转为利润油返还政府,以此制衡利益,防止过度回收。合资公司决策推行双签制,双方相互掣肘,犹如“制衡砝码”,避免单方独断引发冲突,护航项目平稳前行。同时,高度重视审计监督,引入外部审计,从政府、股东视角彻查财务、投资、成本管控、利润分配等要点,完善内控,提升治理水平,助力项目合规、有序开展,实现可持续共赢。
产品分成合同模式下的国内经验分析
本文从合同类型与运作机制、财税机制设计、合同条款与资源国所得三个方面,深入分析了产品分成合同模式在国内的应用情况。
一、合同类型与运作机制。我国的产品分成合同主要分为三类:勘探开发和生产合同(勘探合同)、开发和生产合同(开发合同)以及提高采收率合同。勘探开发和生产合同中,国际石油公司独自承担勘探投资风险,有商业发现时,可回收成本按权益分配利润,资源国通过X因子机制获取留成油气,并在勘探期结束后收回部分矿权面积。开发和生产合同适用于已探明储量的区块,由国际石油公司承担评价费用及大部分开发成本,采用滑动阶梯参数R因子调整利润油气分成比例以平衡双方权益。提高采收率合同主要用于老油田,基于基准产量确定新增产量用于费用回收与分成,如胜利油田通过国际合作提高了原油产量和开采寿命。
二、财税机制设计。篱笆圈以油气田或许可证范围界定,通过限制开发费用内部回收并统筹勘探费用的回收,鼓励外方积极勘探。在失败区域产生的费用可以从盈利区域得到补偿,并确保新老项目费用回收规则一致,促进均衡发展和稳定合作预期。费用回收限额按照油气总产量的比例设定,旨在稳定资源国收益。在边际油田开发中,较低的费用回收限额虽然可能影响国际石油公司的积极性,但能保障资源国的基本收益。谈判时,双方需综合考虑与R因子的关系,权衡成本回收速度与后期利润分成比例,避免片面追求高限额导致整体收益下滑。
三、合同条款与资源国所得。我国对矿区使用费和资源税政策进行了重要调整,将产量阶梯模式改为统一的6%资源税率,简化了征管流程,减少了管理成本和税收漏洞风险,为资源国提供了更稳定的收益保障。在利润油气分配机制方面,勘探合同采用滑动X因子,开发合同依据R因子,这些参数根据项目进展灵活调整,确保资源国利益的同时吸引国际石油公司投资。资源国参与权益设计,允许其在商业发现中主张0—51%的开采权益,既保证了国家利益,又为外国投资者留有回报空间。此外,我国在对外合作的产品分成合同商务条款上进行了创新,包括引入R因子、产量阶梯随产能变化机制等,使非常规油气项目的合作更具针对性与适应性,推动了油气产业的发展。通过这些改革措施,不仅增强了资源国的收益稳定性与控制力,还促进了技术转移,并保持了对外合作模式的灵活性,有利于不同项目间利益的合理分配。
国际与国内经验比较分析
在石油资源开发领域,产品分成模式在国际和国内均有广泛应用。通过对国际上印度尼西亚、俄罗斯、巴西等国以及国内产品分成模式的研究,可以发现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异同点,下面将从合同框架、收益分配、风险管控、资源国与投资者影响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一、合同框架比较。印度尼西亚的产量分成合同允许合同者在勘探阶段独自承担风险,商业发现后可回收成本并分享利润油,同时需支付多种贡金。毛利润分成合同取消了成本回收机制,采用调整或滑动比例分配收益。俄罗斯间接产品分成模式通过多步骤确定油气分配,而直接模式则在扣除矿产开采税后按比例分成。巴西的FPSO合同模式多样,以适应不同项目的需求。中国的产品分成合同分为三类:勘探开发和生产合同、开发和生产合同以及提高采收率合同,分别针对不同的勘探阶段和已探明储量区块,提供灵活的成本回收与利润分享机制。
二、收益分配比较。印度尼西亚的收益分配方式注重在不同阶段和不同情况下保障政府利益。产量分成合同下,政府和合同者先提取头份油,剩余产量经成本回收后利润油按比例分成。毛利润分成合同依据不同分成比例确定政府和合同者所得。俄罗斯的间接产品分成模式中,投资者先回收成本再参与利润分成,直接产品分成模式则直接按比例分成。巴西的收益分配方式明确了投资者和政府在成本回收、税收和利润分成方面的权利义务。而中国的收益分配方式通过多种税费和利润油气分配因子,形成了一套系统的收益分配体系。资源税的统一征收简化了征管流程,R因子和X因子的运用根据项目进展和储量情况灵活调整利润油气分配,保障资源国在不同阶段获取合理收益。
三、风险管控比较。印度尼西亚主要靠合同者不同阶段的风险承担与收益来获取利润,后期以分成机制降低风险,其毛利润分成合同对政府管理能力要求高。俄罗斯通过分成模式设计限制投资者成本回收速度,投资者需依政策评估应对风险并权衡不同模式的利弊。巴西风险管控与FPSO合同模式紧密相关,不同模式在项目周期、投资规模和风险分担方面各具特点,投资者需依项目和自身选择合适的模式。中国则通过合同条款明确各方风险承担责任,勘探阶段国际石油公司担主责,开发阶段用R因子等应对油气价格波动风险,资源国通过合理设计合同条款吸引投资并监督管理项目以应对可能风险。
四、对资源国和投资者影响比较。(1)对资源国影响。印尼通过产量分成合同早期获取头份油收益,后期利润油分成,毛利润分成合同提高运营效率。俄罗斯间接模式前期收益有限但保障长期利益,直接模式直接参与分成。巴西通过项目税收和权益分配获取收益,促进本国油气开发。这些国家的产品分成模式都在不同程度上保障了资源国在油气资源开发中的利益,但也面临着管理成本和市场风险等挑战,需要不断优化合同模式和管理机制,以适应油气市场变化和国家发展需求。中国产品分成合同有助于引进外资和技术,通过多种机制保障国家能源利益,增强对油气资源开发的控制权和影响力,推动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2)对投资者影响。印尼合同者面临复杂条款和成本限制,毛利润分成合同下需适应新机制。俄罗斯投资者在两种分成模式下需权衡成本回收、分成比例和国家政策影响。巴西投资者需根据FPSO合同模式特点选择,应对项目风险和税收政策影响。中国的产品分成模式为投资者提供了进入中国油气市场的机会,虽然面临一系列挑战,但通过合理的合同设计和政策支持,投资者可以在中国油气资源开发中获得收益,促进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提升。
管理经验启示
通过分析产品分成合同模式下的国内外经验,本文提出以下四个管理经验启示。
一、严谨规划与资金保障。在石油项目中,严谨规划与资金保障不可或缺。规划上,前期勘探需综合多手段锁定油藏,如相关油田靠科学规划选址而成功。开采流程规划要依油层特性确定顺序与设备技术。资金方面,油田投资巨大,涉及多环节。企业既要拓宽融资渠道获取资金,如争取银行贷款、引入投资等,又要合理分配资金,确保勘探阶段资金充足,为高产奠定基础,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二、动态调整与目标导向。在石油项目管理中,目标导向和动态调整至关重要。目标导向从宏观上契合国家能源安全战略,指引投资和研发方向,微观上各油田依据自身特性设定阶段指标,如相关油田以提高特高含水期采收率为目标推动相关作业以保原油稳产。同时,动态调整是应对变化的有效策略,因油藏内部动态变化及外部环境波动(如油价、环保新规),需依据监测数据优化开采方案、调整产量计划、升级工艺与调配资金。二者协同配合,目标导向聚力,动态调整应势,助力油田项目在复杂环境中持续发展。
三、合作区块发展。合作区块发展中,资源协同、风险应对和管理融合是关键。资源协同上,各方发挥资金、技术等优势,整合资源提升项目实力。风险应对上,各方依据契约约定,按照股权比例共同承担地质、油价、环保等风险,增强抵御力。管理融合方面,多元理念碰撞融合成高效范式,这一范式为项目的长效运营注入了强大动力,提升了项目的管理效率和运营效益,在长期的项目运营中持续发挥积极作用。是推动石油合作项目成功的重要策略。
四、提升石油合作项目产量。合作区块发展中,技术革新、资源配置优化与协同管理是推动油气产量增长的核心。技术革新需整合前沿技术,如高分辨率地震勘探等,挖掘油层潜力;资源配置应依区块特性合理分配人力、物力、财力,释放产能最大效能;协同管理要建立统一机制,融合各方智慧,保障生产稳定。三者相辅相成,促进油气产量增长与可持续发展,提升合作项目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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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出日期:2025.05
主管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主办单位:中国石油企业协会 中国石油企业协会海洋石油分会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2-4267
国内统一刊号:CN11-5023/F
国外发行代号:M1803
国内邮政编码:1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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