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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缘冲突下石油设施频繁遭袭引发思考

作者:冯治中,王利* ,宋铁峰**,刘娟* | 作者单位:中国石油集团综合管理部 * 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公司 **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

一、无人机攻击已成为对油气设施安全的现实威胁 

2022年6月22日,俄乌边境一座炼油厂发生爆炸并起火,所幸无人伤亡。俄方称,两架来自乌克兰方向的无人机,先后攻击了炼油厂。受袭炼油厂位于罗斯托夫州的新沙赫京斯克(Novoshakhtinsk)。据路透社称,这是俄西南部最大的炼油厂,年产量为750万吨。爆炸发生后,炼油厂官方声明称,第一架无人机于当天早晨8时40分来袭,击中了炼油厂原油蒸馏装置,引发了爆炸。约40分钟后,第二架无人机袭击了炼油厂原油储存库,所幸没有造成火灾,也无人受伤。

近年来,石油设施遭无人机袭击事件频发。2019年9月14日,沙特阿美石油公司两处石油设施遭遇胡塞武装无人机袭击,袭击直接导致沙特石油日产量减少570万桶,相当于沙特石油产量的一半,约占全球日原油供应的5%,袭击同时造成世界原油价格剧烈波动。外媒将此次袭击称为“无人机闪电战”。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军事级无人机越来越成为可靠的战术武器,对油气基础设施等重点目标造成了重大威胁。而现实中,一些石油企业缺乏对无人机攻击威胁的准确评估,防范风险能力不足,对真正的威胁无法形成有效的防范屏障。

二、当前防范无人机袭击的几个问题 

(一)混淆消费级无人机“黑飞”和军事级无人机攻击的概念

按用途划分,无人机一般分为消费级、工业级和军用级。消费级无人机一般为旋翼机,体积不大、续航能力、飞行距离有限,用途主要是娱乐和航拍。相较于消费级无人机,工业级无人机拥有更高的技术门槛。军用级无人机是为战争服务的战术武器,拥有很高的技术门槛。以在俄乌冲突中大出风头的土耳其TB—2察打一体无人机为例,该型无人机常规作战高度超过5000米,最大飞行速度超过200千米/小时,续航时长27小时,装备4枚微型智能炸弹。这种炸弹可在近程防空导弹射程外发射,打击精度高。现实中,绝大多数的“黑飞”行为属于消费级无人机,没有对目标攻击的主观故意,且无人机本身造成的危害也有限。虽然有无人机“黑飞”影响民航安全的案例发生,但事实上这种行为没有主观的攻击故意,主要是无线电或者航路干扰导致。与此相对应的是,军事级别无人机技术先进、攻击目标明确,也非简单依靠技术手段可以有效防范的。 

(二)防范手段和威胁程度不相匹配

当前无人机防范的突出问题是,防范手段和威胁不匹配,一定程度上存在“不该防的防,该防的不防”问题。例如:一些地方和行业的反恐标准规定:在重点部位应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事实上此类防御系统只是用无线电干扰预防无人机侵扰,功能限于防范消费级无人机的“黑飞”,不能防范军事级无人机的攻击(以土耳其TB—2察打一体无人机为例,该无人机可在5000米高空投弹且精准命中目标,一般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的作用距离上限为高度1000米),但消费级的无人机多数没有主观的攻击故意,造成的损害后果也有限。此外,因为缺乏科学的规划设计和技术评估,在重点目标安装无人机防御系统还可能直接影响民航飞行安全。2019年国家无线电办公室专门下文,通报了多个地区、单位安装的无人机防御系统因采取无线电干扰手段,影响民航通航安全的案例。与过度防范“黑飞”相对应的是,对军事级无人机防范的威胁研究、力量投入不足,对利用消费级、工业级无人机进行攻击的可能性、可行性评估不够,缺少系统、有效和体系化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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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没有界定国家和目标管理单位在防范无人机攻击中的责任

根据《反恐怖法》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我国对反恐怖重点目标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安保工作实施的是“单位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规定,重点目标管理单位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有责任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但这种责任并不是无限大的。因为任何企事业单位,都只能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责任,企业事业单位基本的职能始终是组织生产、经营和本行业、本领域的业务工作。随着威胁种类的快速增多,特别是无人机、5G、物联网等新技术手段的快速应用,企业事业单位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油气场站、核电站、炼油厂、发电厂等重要基础设施,无论建立多么完善的安保系统,配备多么先进的技防、物防手段,都很难对抗军事级无人机、巡航导弹、智能炸弹等军事或准军事级别的暴力恐怖活动,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更需在国家层面加强统筹和顶层设计。

三、防范无人机袭击的几点建议 

(一)科学评估无人机攻击风险

无论是应对消费级无人机“黑飞”风险,还是军事级无人机攻击的风险,科学评估风险都是有效防范的前提和基础。只有精准识别、度量和分析风险,才能有效地控制风险,以最经济的方式应对危机。比盲目采取防范措施更为重要的是,准确研判无人机攻击的威胁形态、攻击可能性和造成后果的严重性。结合安全形势、国家规定、目标吸引力等多种因素,从系统内外、组织内外、技术层面等多个角度分解无人机攻击的可能风险因素,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目标,可以“一地一策、一目标一策”的科学实施风险评估,进行综合性风险分析,进而实施防护。笔者认为,目前比较紧迫的是政策法规的完善和低空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应当探索形成注册管理、安全年检、禁飞区、产品界定、准入机制、实名制、分级管理等相关法律规范,提升普通民众关于无人机应用的安全意识。就安全防范而言,应在科学评估基础上,经济、合理地形成“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综合防范系统,在防范风险的同时最大程度地避免盲目防范。 

(二)确定合理的防范无人机攻击措施

消费级和工业级无人机“黑飞”大多没有主观恶意,但也不排除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无人机进行目标探测摸底、违禁品投放等从事违法活动,针对此类无人机,可进行大范围探测,重点部位防护,根据需求对可疑无人机进行干扰驱逐等处置方式。目前,很多重点目标管理单位使用的无人机防御系统为单机版,产品性能良莠不齐、缺乏专门技术人员维护管理。对此,笔者建议,可在科学研判风险前提下,经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及无线电管理机构授权,由专业服务商在一定区域内建立统一的无人机管控平台,对“黑飞”无人机进行监控管理,并由重点目标管理单位购买服务,使无人机防御做到依法监督、专业使用、合理管控。此外,军事级无人机防御技术门槛高、危害大,应考虑加强顶层设计,采取综合性防范措施,建立完整有效的防御体系。

(三)明确国家和重点目标管理单位在安保方面的责任划分

对于恐怖袭击、敌对势力蓄意破坏等超出企业事业单位防范能力范畴的攻击行为,应由政府在对威胁和可能的后果进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调动充足的社会资源和手段,形成不同层级、各有侧重的防范体系。有必要强化对重点目标的国家责任,国家除制定法律政策和督促检查之外,还需要成为重点目标安保的直接参与者。在国家层面制定统一重要设施、重点目标保护计划,在中央和各地政府层面明确领导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加强问题调研。国家和安全机关应承担对境内重点目标受到高科技、大规模袭击的侦测、预警和诸如空防支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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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第6期
刊出日期:2023.6
单月刊,1984年创刊
主管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主办单位:中国石油企业协会,中国石油企业协会海洋石油分会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2-4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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