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以下简称1+N政策文件),确定了“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以下简称“双碳”目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石油)根据1+N政策文件确定了“双碳”总体目标。此举是我国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必然抉择。
作为中国石油下游业务的炼化企业,结合中国石油三步走的总体部署和五大战略等顶层设计,从减排、负碳和保障三个方面制定实施“六个举措”,分两阶段推进“双碳”目标实现。其中“六大举措”是指节能提效、清洁替代、循环利用、科技创新、埋存利用、体制机制。同时,站在全国节能减排的角度,中国石油也是碳排放大户,碳排放集中在其炼化企业。控制住炼化企业的碳排放,就抓住了中国石油碳排放的主要矛盾。
一、炼化企业管理效益审计现状
中国石油内部审计项目多以财务收支和经责审计为主,近几年开展过多个单位管理效益审计。从近几年管理效益审计情况看,节能减排、绿色环保等方面的管理效益审计虽涉及,但内容不多不深入。如中国石油审计方面比较权威的管理效益审计指导文件《中国石油炼油与化工审计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石油炼化审计指南》),该文件一直处于不断更新完善过程中,目前该文件未涉及“双碳”目标下相关的碳排放、绿色转型升级政策的审计内容。2022年能耗管理专项审计对企业能源使用机构、体制制度和消耗现状,尤其对耗能设备的统计和分析,对于今后开展类似管理效益审计积累了经验。
二、“双碳”相关指标未纳入审计评价体系
审计的一项重要职责是评价,从现阶段内部审计指标内容看,“双碳”相关指标未纳入审计评价体系,决策基础信息待完善。现阶段,中国石油炼化管理效益审计的评价指标共分为16大类,分别是:业务绩效类;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类;财务绩效类;炼化技术经济类等16类指标。
国务院“双碳”1+N政策提出了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等10个方面31项重点内容,这些内容虽未细化到各行业,未列出明细具体指标,但是对炼化企业具有指导作用和意见。审计中发现,中国石油炼化企业无论是业务绩效类纲领指标,还是15类辅助指标,都在国务院1+N政策出台前一直实行使用的,未涉及“双碳”目标下的新指标内容。
一是部分指标虽涉及节能、环保等内容,不是按国务院1+N政策目标标准和要求设计的,内容不全或重点不突出。如:业绩类指标的运营类31项子指标中有“能耗—水耗”3项、“新鲜水能耗”1项内容等,仅仅站在节能环保降耗等角度设计的,未考虑强度等方面。二是该指标体系涉及安全、节能、环保等指标多是定性指标,定量指标少,且定量指标过于笼统,针对性、可比性差。如:“废气排放达标率”“废水排放达标率”等,有的指标设计过于笼统。三是站在管理效益审计角度看,合理的指标评价体系应由多项不同维度指标来构建。中国石油炼化企业正在使用的16大类指标体系数量上不少,但从维度看,指标多侧重于微观上的生产技术类,缺少宏观上的战略管理指标、发展创新指标。四是在实际审计业务操作中,一般将环保指标与安全、应急、质量管理等放在一起,被并入“重要风险及关键风险控制指标”,该指标的重点是考核环保类的安全事故率,该指标与“双碳”目标下的减少排放、绿色发展的宗旨不相容,考核重点不一样。
三、优化管理效益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设想
按照“双碳”1+N政策,以考核审计结果使用为导向,新设计适合炼化企业的管理效益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也在以往的指标基础上进行了修改优化,突出“绿色环保+管理效益”的审计定位,除传统审计内容外,还增加了绿色低碳转型、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科技攻关及推广、清洁能源替代、环保优化升级等内容。从这个角度看,管理效益审计能容纳下“双碳”目标下绿色低碳转型等10个方面31项重点任务的反映监督、评价和审计鉴证职能作用。按中国石油贯彻“双碳”的总体目标“六个举措”内容,设计如下指标:
(一)节能提效类指标
第一,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版)》和《石化化工重点行业严格能效约束推动节能降碳行动方案(2021—2025年)》规定,中国石油要严格按该文件规定,从现在开始,制定《未达标的装置分批实施升级改造名录》《未达标的装置分批实施淘汰名录》《新建炼油项目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目录》,设定“年度升级改造装置完成率”“年度强制淘汰装置完成率”“年度新建炼油产能减量置换率”指标。第二,节能环保项目投资收益指标。增设“设施项目收益率”。目前,中国石油核定给各炼化企业的安全、环保、节能等项目,“节能项目收益率”偏高达25%。为了调动炼化企业的积极性,为企业积蓄后劲,建议该指标不宜超过10%,并以2020年为基准,预留10年逐渐改善节能环保效果,每年增加1%到2%。第三,炼化装置正常运行指标。据调查,2020年,中国石油炼化企业加工负荷率平均为80%,计划内停工指标虽低于中国石化炼化企业,但因总有计划外停工,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据此,设定加工负荷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准,每年提高1%,2025年前超过中国石化水平;设定计划内停工率,做好计划内装置检修和保养工作,2025年保持与中国石化持平。
(二)清洁替代类指标
第一,碳排放总量指标。据中国石油内部资料披露:2020年,中国石油各炼化企业的能耗总量为3000余万吨标准煤;设定“碳排放总量年递减率”指标,按2025年实现碳达峰倒推时间进度,以2020年数据为基准,每年不小于3%。第二,高中低碳构成占比指标。以2020年炼化企业总能耗中的高碳、中碳、低碳构成占比为基准,不断提高低碳的占比结构,逐渐减少原煤和中碳能源的占比。因炼化业务能耗中炼厂干气是副产品,主要用于加热炉燃料,催化烧焦为催化剂再生工艺过程,目前这两项均难以减少。原煤属于高碳能源,重油、液化气等属于中碳能源,天然气属于低碳能源。以高碳25%∶中碳28%∶低碳18%为基准比例,按2025年实现碳达峰倒推时间进度,以2020年数据为基准,低碳能源占比每年递增3%,降低高中碳的排放强度。第三,生产能耗强度指标。一是设定“炼油单因耗能量”指标,计量单位千克标油/吨·因数[明确对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设置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7.5和8.5)],以2020年数据为基准,每年降低0.05%,2025年前超过中国石化水平。二是设定“乙烯产品综合能耗率”,以2020年综合能耗为基准,每年降低5%,2025年前超过中国石化水平。三是设立“乙烯裂解炉热效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准,每年降低0.4%,2025年前超过中国石化水平。
(三)循环利用类指标
第一,设立“生产用能清洁替代和余热余能利用率”“节能降耗率”。以2020年炼化企业的数据为基准,每年递增1%。如:烟气余热回收、热联合热集成、装置低温热回收利用。第二,设立“炼油化工伴生气回收利用率”“富氢气体回收利用率”。以2020年炼化企业的数据为基准,每年递增1%,如:流程优化、配套富氢、气体回收装置、应用先进膜分离技术回收高纯氢等。第三,设立“电加热普及率”。如:电加热替代蒸汽及热媒水拌热、加热炉改造等。以2020年炼化企业的数据为基准,每年递增1%。
(四)科技创新类指标
第一,炼油新技术使用率。目前,最新的比较成熟低碳炼油专利技术有:烷基化技术、低成本降苯技术等汽油升级关键技术;高密度航空煤油生产技术。该低碳炼化新技术使用率从2020年到2030年每年要提高8%,2025年采用率要达到50%以上。第二,新原料、新材料的使用率。目前,促进炼油结构转型,提升产品价值的新原料、新材料有如下几类:新的高价值化工原料,如石墨烯、碳纤维、石墨炔以及针状焦等碳材料。该新材料处于尖端,从2020年到2025年每年新原料、新材料使用率递增5%以上。
(五)埋存利用类指标
第一,碳捕集、碳移除技术启动和使用指标。2025年碳达峰前,考核碳捕集、碳移除的项目立项准备阶段;2025年碳达峰后,考核碳捕集、碳移除的项目进入启动阶段。第二,碳权碳汇等权益类指标。一是设立低碳发展的各项技改、环保、节能、新技术应用的专项资金(第一货币)。二是设立“碳权交易量”指标,形成有价“第二货币”,有偿在碳交易市场上交易。三是增加“碳汇增量”的认定指标。四是增加“碳移除增量”指标。
(六)体制机制类
第一,按国务院1+N政策,建立健全“双碳”目标下各级碳排放目标责任制和制度建立率指标。第二,炼化排放物对标管理指标。按照中国石油与中国石化炼化类企业对标管理的文件要求,建立炼油、化工和化工销售三类企业分析模型,增设“排放物对标达标率”指标。通过排放物指标分析,寻找存在的问题和排放潜力,及时发现和纠正节能环节、环保细节中的偏差,提升环保和减排效果。该指标从现在到2025年要保持每年对标达标率达100%。
“双碳”目标下,我们对炼化企业进行管理效益审计,包括以上六大类指标,但不限于上述指标。
四、结论与展望
中国石油确定的实现“双碳”目标的六个途径是节能提效、清洁替代、循环利用、科技创新、埋存利用、体制机制。“绿色环保+管理效益”的审计指标设计要围绕上述六个途径进行。“双碳”目标下的指标体系,要在传统审计内容外,增加绿色低碳转型等方面重点内容。同时,“双碳”目标需要几十年时间才能实现的一项多维的系统工程和重大变革。在变革中,“双碳”管理效益审计指标应在多重指标中寻找动态平衡,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做到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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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出日期:2023.11
主管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主办单位:中国石油企业协会,中国石油企业协会海洋石油分会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2-4267
国内统一刊号:CN11-5023/F
国外发行代号:M1803
国内邮政编码:1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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