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上游投资是一个高风险、高投入、高科技、可能高回报的行业,矿业开采投资与其也有一定的相似性。在市场经济不成熟的国家进行油气和矿业投资,具有十大法律风险。
首先是项目所在国法律环境风险。中小企业一般对海外投资项目所在国法律不够了解,许多项目要么交纳高昂学费,要么投资失败或遭受巨额损失。自己的法律顾问一般不熟悉海外项目国的法律,而且有些国家的法律体系不太透明。
中小企业对海外投资,要清楚项目所在国法律对外资的市场准入、对油气和矿业资源投资的限制、税收、聘用当地员工及工程物资份额要求、环保要求等,能够合法、合规处理纠纷。与此同时,收购的目标企业一般是按照项目所在国法规在当地注册的实体公司,还需清楚项目所在国公司法。
二是收购项目本身的法律风险。目前部分中小企业在收购项目之初,并没有聘请专业的律师对项目进行合法性和法律上的可操作性进行尽职调查、分析判断,往往是先开展了技术和经营上的可行性分析,决策层已有主见后才考虑律师意见,很多项目因此未能充分做好项目本身法律风险分析。
应该在投资决策阶段及时聘用有行业和项目经验的了解项目所在国法律的律师,对项目交易的合法性和法律的可操作性进行尽职调查及风险判断,并对交易架构的设计提供法律意见。律师在参与项目中需与项目技术、财务、商务人员等充分协作、相互配合。
三是收购目标存在的法律风险。相当多中小企业在收购油气和矿业项目时,往往对收购目标未做完善的法律尽职调查,其结果承担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法律尽职调查的目的是对收购目标找出存在的风险与问题,要么因风险而放弃交易,要么对风险做出妥当安排。对收购一个结构复杂、经营时间较长的资源型公司,法律尽职调查应该是广泛而全面的。不仅要搞清目标公司的股权或矿权等核心资产是否存在所有权风险、是否存在违约违法风险、债务风险、欠税风险、环保风险等,还要搞清资源区块勘探开发许可证状况及其他权证等。由于部分资源国管理、市场的不成熟,法律尽职调查更需要详尽,提供虚假资料与信息的情况时有发生,给收购方带来很大的风险,要求做好防范。
四是与报价相关的法律风险。油气和矿业收购交易往往采用招标或双方谈判的方式。如果出售方接受报价,那么这个报价就不得违约。由于报价时还没来得及进行尽职调查,故应设定适当的前提条件。
而通过谈判的方式一般是达成意向后签订一个意向书或备忘录,这个意向书应该要包含双方达成的主要商务条款,部分条款具有法律约束性。
五是收购协议条款相关的法律风险。收购协议是海外油气和矿业投资可以依赖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是保护投资的依据。但是,许多中小企业对收购协议条款缺乏法律理解,没有经有专业经验的律师进行认真审查而埋下法律风险。收购协议相关的法律风险往往如下:
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办法。是适用项目所在国法律还是国际法,争议解决尽量避免法院诉讼一般选用国际仲裁。特别是与项目所在国签订的“国家合同”,若在当地法院解决纠纷,投资者就陷入了资源国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十分不利的处境。
六是签约后出售方违约的风险。海外投资签约后,由于情形发生变化出售方违约是可能的,有时候违约的损失要比履约的损失小。因此违约条款与责任需要专业律师认真谈判,以起到抑制违约风险的作用。
七是签约后资源国相关法规变化的风险。许多油气和矿业资源国对资源法、税法、环保法,频繁进行了修改,这对收购方是极大的风险,对此中小企业在交易协议中应该设置“稳定性条款”。“稳定性条款”视不同国别、具体情形谈判确定。还可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或世行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投保。即便投保对产生争议的解决对不同国别也有较大差别,投资人对此要有充分的认识与安排。
八是政府审批风险。收购协议签订后,多数项目需要项目所在国、中国政府审批,要重视对于部分国家政局不稳或当地特殊庇护变化带来的审批风险。审批时间一般需要两到三个月甚至更长,但国际油价及部分矿石价格波动剧烈、合同谈判波谲云诡,这既需要企业决策层在评价项目价值和风险控制间把控好平衡,又需要与审批部门有良好沟通。
九是收购后经营的法律风险。收购后,要重视企业整合,聘用当地的法律顾问,培养懂当地法律的经营管理人员和法律人员,合规经营并做好可能的诉讼风险准备。许多中小企业在这方面因管理、人才、资金的不足做得很不够,自然易违规,违规后再去以钱消灾,以钱消灾实质违法,违法被究损失巨大,而有些当地人乐于利用中国人以钱消灾思维牟利。同时,及时了解法规的变化并收集文本,要管理好法律、合同等文件,以备不时之需。
十是收购项目流程管理风险。海外油气和矿业投资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地质工程技术专家、财务经济专家、律师或法律顾问缺一不可,并购前期准备、谈判签约、交割与初期运行必须有严格的合符行业规则的流程管理,才能提高效率、避免或减少风险。许多中小企业在这方面做得很不够,决策者看不清或看不见项目团队的流程缺陷,甚至没有文本性流程,走一步看一步,进入实际并购操作时吃了不少苦头,甚至失利违约。
为规避公司海外投资法律风险,首先是建立健全海外投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二是以公司文件形式要求各级管理者,特别是决策层要重视海外投资的法律风险,并在实际工作中践行。三是对各级管理者、法律人员进行海外投资与经营管理法律培训,充分做好准备。四是务必选聘海外油气和矿业项目公司、新项目评估并购的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在参与项目中需与项目技术、财务、商务人员充分协作,还要严格管理,才能做好新项目详尽的法律尽职调查,才能保障项目公司在高投入且高法律风险下依法依规运营。五是在“一带一路”投资潮起、原油价格长期低迷、部分矿石价格大幅下降的情况下,新项目既是机会也是风险,既要敏锐更要冷静,对新项目的法律风险识别不够时,宁可放弃项目也不必强买。
(作者系业内资深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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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出日期:2024.07
主管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主办单位:中国石油企业协会 中国石油企业协会海洋石油分会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2-4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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